象山一餐饮店被查因会员卡上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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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

在游乐场、酒店、餐饮店、健身房等场所随处可见的“温馨”标语,看似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安全,但温馨的背后,却暗藏着霸王条款。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餐饮店有办理会员卡消费打折的活动,然而,会员卡上却印有“本店保留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

“我们也不知道这几个字是不能印的,看别人的消费券也有这些字,还以为是行业规定。”面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调查,该餐饮店负责人解释。

专业人士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餐饮店予以立案查处。

据悉,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针对商场、超市、餐馆、美容美发、健身场馆等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办隐藏有霸王条款的相关案件8件。

那么,霸王条款到底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霸王条款?

据了解,霸王条款包括经营者明确指出发生任何后果概不负责的;条款中限制、排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只约定消费者义务的;经营者有意为自己设置不合理的权利,减轻义务的;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助途径的;加入“解释权”一词,规避法律制裁的。

比如,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谢绝外带食品;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卡内金额过期作废……这些“霸王条款”均是无效的。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国庆临近,在外消费时,要理性看待商家的“温馨”提示,注意分辨其中暗藏的“霸王条款”。如果遭遇“霸王条款”可先与经营者沟通,指出“霸王条款”不合理之处,通过协商解决。若经营者拒绝协商,可拨打投诉、举报。也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等。

来源:甬派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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