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市民会员卡被补办查询遭拒商家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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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员卡,电脑里肯定有记录,谁知会员卡遭补办,却没有任何说法。”25日,市民王先生拨打临沂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图源:网络

据王先生介绍,年年底,他在罗庄双月园路附近一快餐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了元。“该店我去过多次,使用会员卡消费不但有打折优惠,而且还有糕点赠送,是比较划算的。”王先生说,本来他有办理的会员卡,由于忘记携带,当天又办理了一张,“有时过去消费时,才想起来忘了带卡,我就会再办理一张。当年我一共办理了3张会员卡,记得这张会员卡是最后一次过去时办理的。”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2月24日,他像往常一样到该店消费时,却被告知充值卡已被补办,无法继续使用。“他们说该会员2月20号已经补办,这张会员卡已作废。会员卡一直在我手中,也从来没有补办过,咋会有这回事呢?”王先生告诉记者,突然出现的情况让他很是纳闷,就询问对方原因,“当时我说明了情况,并告知了登记时的电话号码。消费都是有记录的,如果是搞错了应该及时纠正,没想到当我提出让帮忙给查查并给个说法时,却被告知不能查询。他们也不说什么理由,也不给查,就说该卡无效,让我尽快结算,这是什么事。我就疑问,这种情况咋就不能查询?”对此,王先生不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快餐店,其工作人员称,办理这种会员卡都是用手机号码登记的,如果会员卡丢失,经核实,是可以补回来的。该工作人员说,接到该客户的反映后,他们便进行了查询,“这种会员卡我们都是用手机号来核实的,当然我们也都有登记,谁知当我们让客户提供信息时,对方却什么也说不出来,包括手机号码也不正确,留的信息也不是他的,所以无法补办,因此只有有会员卡的客户才能享受优惠,请客户理解。”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在办理会员卡时,商家应明确告知会员卡的消费方式,以及丢卡是否能补办等情况。“法律规定,每次消费后,商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当次消费的明细,如果无法提供消费小票,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家必须提供历史消费明细,但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为了让消费过程更加透明,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出现会员卡丢失、补办等情况,建议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历史消费清单,并说明情况。”(沂蒙晚报记者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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