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公司客服部员工,在公司活动期间,将顾客消费却没积分的小票,充到自己的会员卡内,用于抽奖和兑换回报卷。最终,员工马某用回报券购买价值共26万余元的黄金饰品。
9月3日,该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诉称,年2月,马某在担任某百货公司客服部员工期间,利用为顾客抽奖的便利,使用过期消费小票违规抽奖产生回报券,利用回报券购买价值24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后占为己有;年6月,马某利用为顾客充积分的便利,将积分充到本人控制的会员卡内,后在活动期间将积分兑换成回报券,并用回报券购买价值1.8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后占为己有。
年4月2日,马某被抓捕归案,随后,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单位所有损失。
检方认为,马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鉴于马某如实供述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两个月。
据了解,在马某供职的百货公司,黄金首饰每消费80元会有1分的积分,投资金条每消费元积一分,可在活动期间兑换成回报券;另外,一般在春节或十一前后公司会有抽奖返券活动,一般是元一档,最低档是满返30,多买多赠,抽到的返券可以存到积分卡里或形成纸质抵扣券,直接用于购买商品。
庭审中,马某称,当时自己利用客服工作便利,在电脑上查询了年1月的小票,将其用于2月举行的抽奖活动,随后用抽奖得来的回报券购买了黄金饰品并卖掉。“本来以为小票一过期就不能用了,但是我试了一下1月的到了2月还能抽。”马某表示。
马某表示,自己还通过公司系统,将顾客未进行积分的消费,添加至自己控制的会员卡内并兑换成回报券,后用回报券抵扣现金购买黄金饰品并卖掉。“大概卖了20万左右,都花了,用于日常消费和购买家用电器。”
最终,该案当庭宣判,马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马某当庭对自己为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并称,以后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见习记者郭慧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