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预付卡退费难、4岁女童被虐待……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腰!
11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鲍文波、刘蕾、韩振东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迎来了特殊的客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调研组一行。
今年4月,鲍文波、刘蕾、韩振东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就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办理预付卡纠纷案,联名向张军写信,称赞这是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典范,并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共同提出《关于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立法的建议》。
此次调研中,张军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给一同调研的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留作业”——在全国检察机关选出一批支持起诉的指导性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既加强办案指导,也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用好这一检察职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黑龙江检察机关逐步实现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不断拓展支持起诉工作新领域,在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取得一定成效。
支持消费者起诉,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
崔某等32人于年、年相继在佳木斯市某健身中心办理了预付式健身会员卡,其中部分人还购买了私人教练健身服务课程。年7月10日,健身中心因经营不善关闭营业,且拒绝退还剩余的款项。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后,崔某等32人分别诉至向阳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合同,返还剩余的健身服务款项、私人教练健身服务课程款等合计元。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崔某等32人向向阳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采集申请人笔录、调阅法院涉案卷宗材料等,确认消费者和健身中心、私人教练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同时到健身中心实地调查、拍摄照片,证实健身中心关门停业以及未履行合同部分的具体涉案金额;此外也对健身中心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资料等信息进行调取,了解到该健身中心是由汤某投资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未注销。
承办检察官认为,崔某等32人与健身中心、私人教练健身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健身中心现已停止经营,不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当返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预付消费款,崔某等人此项诉求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汤某作为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应当以健身中心及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债务,遂支持起诉,最终成功帮崔某等人追回剩余预付消费款共元。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针对预收消费款经营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缺乏保障、监管存在盲区的情况,今年3月27日,向阳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经常发生预付卡消费纠纷的体育健身、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领域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相应的预警和惩戒机制,切实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
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全部采纳。他们随后围绕办理消费预付卡前的警示提醒、办理消费预付卡中的备案监管、办理消费预付卡后的快速调处及惩治机制三方面内容,制定了有序规范预付卡消费、在辖区内对预付卡消费进行整治的方案。
通过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整改,制定、落实监督制度,在辖区开展预付卡消费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两家企业因预付式消费纠纷引发的余人群体事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检察机关支持众多消费者起诉,促进群体性消费纠纷依法解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社会治理职能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在与张军的座谈中,三位人大代表为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点赞。
支持变更抚养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今年5月,“黑龙江一4岁女童疑遭继母殴打”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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