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聚焦奇葩规定转让健身卡还需先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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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金仕堡健身会所《会员条例须知》内写明可以办理转卡但特价卡、活动卡不得转让

近年来,关于健身卡的消费纠纷在我市时有发生,这也是预付卡消费中较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近日,丹阳市民季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其此前在新城吾悦广场的金仕堡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现在想要转卡。然而,健身房方面提出了一个“奇怪条件”:补上差价。

季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金仕堡健身房开业的时候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当时我花了元,办理了一张为期三年的健身卡。”季女士表示,由于个人原因,在办卡后,她没有去过健身房一次,甚至没有“开卡”。最近,季女士打算把这张卡转让给朋友,但遭到了健身房方面的拒绝。

“我看过合同,上面注明了可以转卡。”季女士说,“转卡需要交纳卡价的20%作为转卡费,这我认了,但健身房还让我补上差价才行。”季女士表示,所谓的“差价”,即当初办卡的价格与现在办卡的价格之间的差价。对于健身房提出的这一条件,季女士感到十分不满。“打个比方,新楼盘开了,我先交了钱,等到房子建好,房价也涨了,难道开发商会让业主补交差价吗?这不是无稽之谈吗?”季女士说。

对于此事,金仕堡健身会所方面表示,虽然不清楚是哪位顾客反映的这一情况,但如果工作人员这样处理,大概率是因为顾客办理的是特价卡或者活动卡,根据顾客办卡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特价卡、活动卡是无法转让的。让顾客补差价,应该是协商后的结果,工作人员的相关操作都是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的。

季女士表示,双方确实就转卡一事进行了协商。最终,算上转卡费与“差价”,季女士一共交纳了元才完成了转卡。“本以为转卡是件很简单的事,没想到搞得如此复杂,实在让人想不通。”季女士说道。

记者走访发现,在我市的健身行业,消费者在转卡时交纳“转卡费”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而“转卡费”的具体金额往往在卡价的10%至20%之间。“对健身房来说,转卡费是必须要设置的。”曾在多个健身房从事健身教练工作的张岩(化名)说,“一般来说,现在去健身房办理的会员卡都只能供一人使用。一些健身房甚至设置了打卡机(指纹扫描、人脸识别),会员在出示健身卡后,还需进行身份认证才能进入健身房健身。”张岩表示,如果不这样做,允许一张卡供多人使用,那对健身房来说,收益方面的影响会比较大。此外,健身房也会出现人满为患的情况,影响会员的健身体验。

不过,对于会员转卡要收取“差价”的做法,张岩认为,这并非行业内的普遍情况。“有些会员确实是在健身房开业或者推出优惠活动时办的卡,这样的会员比较多。对于这类会员的转卡要求,健身房一般也是同意的。最多不过是缩短一些会员卡的使用时间,不会让消费者另外缴费,补上差价。”张岩说。

丹阳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转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该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因“转卡费”发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商家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商家收取转让费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提供额外服务,只是利用了一个优势地位。目前,我市针对健身卡的相关消费争议,一般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降低转让费金额。“健身房收取转让费是否违规要看合同约定,合同中如果标注转让健身卡要收取转让费,同时消费者也签字认同,那双方就要协商解决。当然,收费过高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家也没有提前告知,临时提出收取转让费,对消费者一方是没有约束力的。”该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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