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在健身房突发心梗不幸去世家属将

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 http://m.39.net/pf/a_4336240.html

“我父亲60岁了,你们还让他健身,就得赔!”辽宁鞍山市,60多岁的老人退休后闲来无事花了元办了一张健身卡,可是刚练不到一个月就突发心梗晕倒在健身器材上,虽然健身会所及时施救并拨打,可是老人还是不幸去世。事后,家属认为健身会所应该承担责任,于是找健身会所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健身会所告上法庭。老人女儿认为健身会所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入会申请表后面写着“……申请加入XXX健身会所的会员必须年满16周岁、60岁(含60岁)以下……”,而其女儿认为,健身会所在明知其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还为其办理健身卡,才是导致父亲不幸死亡的根本原因。而后一审法院查明,在入会申请表确实有类似的表述,而老人入会申请表中年龄一栏为空白。随后以健身会所的入会须知中明确要求加入其会所的会员必须在60岁以下,在未审查死者年龄且死者未自行告知其年龄的情况下,仍然允许死者办理会员卡并正常健身,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于老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责任,判决健身会所承担30%的责任,约合1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健身会所觉得很冤,于是聘请律师提起上诉。健身会所及其代理人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健身会所认为入会申请表正面会员信息部分由老人本人填写,背面的入会须知老人也予以了签字确认,说明老人对入会须知是知晓并认可的。第二、老人虽然超过了60周岁,根据入会须知第1条,老人应当对其会员资料年龄的真实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审查会员年龄不是健身会所的义务。第三、即便认为健身会所应当审查会员年龄,在老人要求入会,健身会所同意入会的情况下,也应视为双方关于入会年龄的重新约定。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第四、更重要的是,即使老人超过60周岁入会也不必然导致其死亡,他系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与健身会所同意其入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五,根据入会须知第3条“严禁心肺功能疾病患者进入会所,不适合健身运动者在入会时如有隐瞒,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本会所不负任何责任”、第14条“会员在此声明,会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本会所并已理解和预见到在本会所内从事任何体育锻炼或活动,或使用任何设施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风险及后果,承诺自行承担上述过程中引起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对上述条款是知晓并确认同意的,一审法院对该约定视而不见,有选择性的引用定不能令自己信服。最后,健身会所还认为,自己仅仅收取老人元的入会费,却要承担17万多的赔偿,这对毫无任何过错的自己来讲是不公平的,同时在自己尽到及时、恰当、有效、全面的救助行为后,苛求自己因未审查会员年龄,判令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显然加重了自己的责任,有失公平!这样的判决纵容了“谁死谁有理”,“人死就得有人赔”的观念和行为,是一种“和稀泥”的判决,不仅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还变相的破坏了营商环境,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和责任。二审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最终支持了健身会所的上诉意见,认为我国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禁止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到健身会所锻炼身体,健身会所明知老人已经60岁仍然为其办会员卡,应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新的合意,同时健身会所在事发后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对老人的死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最终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老人女儿的诉讼请求。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451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