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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中国老龄协会门户网

题:中国老龄协会发布年全国老年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前不久,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单位从年涉老司法判例推选出“年全国老年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对外发布。

这些案例涉及了眼下养老领域较为常见的民间借贷、老人赡养中的权益保护、保健品诈骗,以及以养老服务的名义进行诈骗等行为,对老年退休人群规避花样百出的诈骗行为极具警示意义。上期我们刊出了这些案例的前半部分,本周刊出其余5个。

●案例六:涉老保健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麟和被告人任某霞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区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多人为该公司话务员,并对其进行话术培训,利用非法购买的全国各地老年人信息和改号软件,话务员通过给老年人拨打电话进行推销,以伪造“上海康成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健康顾问的身份,夸大保健品功效,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以此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涉案金额高达多万元。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依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任某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例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对于保健养生、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而不少犯罪分子,则利用老年人害怕疾病、渴望健康的心理,诈骗财物,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影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本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购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通过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引诱老年人购买。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犯罪分子常常利用非法信息、诱导性信息,针对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实施诈骗。在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诈骗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自身也需注意加强自身的信息识别能力,对于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方式推销的产品,特别是关切自身身体权益的产品,可以向子女、有专业知识的亲友或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有能力的还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验证,避免“伤财又伤身”。

●案例七:所谓解冻“民族资产”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涂某永对外宣称是民族资产解冻善款发放负责人、国家部委工作人员等。在这个“高端”的外衣下,涂某永向受害人传达了一个“国家机密”,即上世纪遗留在海外的巨额民族资产,已经被国家进行解冻,现在要作为善款向社会发放,民众只需向他交纳手续费、税费、转款费等费用,即可分享巨额民族资产善款。依靠“国家”的“背景”和巨额利润的诱惑,涂某永轻易便获取了受害人的信任,等受害人缴纳费用后,涂某永一部分进行消费,一部分转交涂某堂保管。二人的诈骗金额共计40多万元。

处理结果

法院查明,被告人涂某永多次诈骗老年人,依法从重处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涂某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被告人涂某堂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两被告人所得赃款退还受害人,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案例分析

近年来,以民族资产解冻、民族大业等为幌子,诈骗老年人财物的报道屡见不鲜。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缴纳会费、进京聚会、伪造红头文件等等。但这类诈骗的套路,本质上就是打着“国家”的旗号,谎称投资者只需缴纳很少一部分“解冻费”,即可获得超值回报,引诱民众投资钱财。本案例展现了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的典型诈骗手段,司法机关依法对诈骗老年人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为受害人追回经济损失,为筑造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屏障。

●案例八:以“消费返利”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封某吉担任“老妈乐”某实体门店店长,通过专门向老年人散发传单、发放鸡蛋或一元券等小礼品、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等方式,使该门店迅速在当地老年人中提升了知名度和信任度。之后,封某吉便开始实施“小恩小惠”背后的“大动作”,向老年人推广“老妈乐”投资项目。所谓“老妈乐”投资活动,就是假借销售老年保健品的旗号,要求顾客在网络上注册“老妈乐”商城的会员,然后以返利元、元、元、元、元为诱惑,哄骗顾客购买对应的元、元、0元、元、元不等的会员卡。封某吉承诺,顾客购买会员卡后,每天可获得少量返利,直至所有承诺的返利金额全部返还。事实上,封某吉给老人们返还少部分投资金额后便停止返还。其“还本付息”只是一个诱饵,让老人们“血本无归”才是真实目的。

处理结果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封某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封某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为七百多万元,吸收会员人数达到余人,个人提成金额为十多万元。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封某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已冻结的赃款返还被害老人。

案例分析

“消费返利”本身只是一种营销方式,正常的促销返利一般不会超出商家所能赚取的利润,更不会向消费者返还比销售额还多的金钱。本案例中,封某吉任职店长的“老妈乐”门店,只不过是以金家福为创立者的“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全国的“分支”之一。包括封某吉门店在内,所有的“老妈乐”门店均按照金家福制定的诈骗模式募集会员、吸纳资金。人民法院在审理封某吉一案的同时,也对金家福依法进行了另案处理。事实表明,无论诈骗分子怎样狡猾,利用老年人的财产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径,必然会受到法院的严明审判和法律的严正制裁。

●案例九: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向60岁至90岁的老年人宣传养老产业投资。杜某羽团伙虚构公司规模和社会背景,宣称该公司计划在当地领导支持下发展国际性养老服务,谎称全国各地都有该公司的养老基地,并通过组织老年人到公司参加活动、组织旅游等手段获取老人的信任。之后,诱导老年人办理会员卡,专门用于养老养生和旅游养老,承诺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旅游或不进行消费可返一定额度的利息,并与老人签订承诺书,到期还本付息。以此手段,被告人杜某羽及其犯罪团伙共诈骗名老年人,骗取资金共计万元。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羽伙同他人采取开现场会、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领导、知名人士参与活动及取得相关部门批文、在全国各地养老机构挂牌等虚假宣传手段,骗取公众资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其向受害老年人退赔所有诈骗钱款。

案例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日渐成为老年人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由于一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较少,犯罪分子利用“养老服务”招揽老年人投资,往往通过吹嘘养老公司的实力,采用引诱老年人办理“会员卡”“投资理财”“预付床位费”等方式,骗取老年人的积蓄。本案正是这一现象的代表例证,旨在提醒希望寻求专业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要注意甄别养老机构的合法性、真实性。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不应被公司所谓的社会背景或发展前景所迷惑,可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求证,同时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

●案例十:老年人养老金权益保护●

基本案情

老人刘某红是甲省职工,于年参加工作,年退休后依法有权领取基本养老金。年,被告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刘某红参加工作年份登记为年,年被告核定后,确认漏计了刘某红参加工作的年份,予以了重新登记,但并未向原告刘某红补发因漏计而未发放的养老金差额。刘某红先用邮件催促被告补发差额,邮件状态显示为到达被告邮箱后,直至年6月刘某红仍没有得到被告的答复。刘某红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足额补发他应得的养老金差额部分。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不予补充发放原告刘某红的基本养老金差额,没有合法理由和正当事由,因此判决被告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某红补发养老金差额部分。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本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民告官”的行政案件,老人刘某红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人民法院及时纠正了被告的错误行为,通过司法裁判确保老年人养老金权益不受损害。

版权声明:文章原载于中国老龄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禾云

校对︱阿凡

图︱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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